第五专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本专题的内容: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政治的概念:在现代社会,所谓政治,就是社会的统治体系、管理体系和参与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其目的是制定政策,规定和实现特定的权利。政治的本质是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是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民主”一词,最早源于古希腊文,其原意为“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在本质上,是指一种国家形式、国家形态,它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国体:就是国家的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和哪些阶级掌握。
政体: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家的具体政治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作用于国体。
1.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形成和发展
3.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与特色
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相同点:领导力量相同、阶级基础相同、专政职能相同、历史使命相同。
人民民主专政的鲜明中国特色:P223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造出来的。
建立的标志: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
基本内容:1、人民代表选举制度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
选举: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直接选举:县(自治县)人大代表、不辖区的市人大代表、乡(民族乡)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
核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5)监督国家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
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的普遍性,代表的广泛性。
同西方议会制相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
(1)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2)有利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
(3)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3.中国绝不能搞“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利,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互相制约,维持权力均衡。
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
1、我国国家的阶级性质与美国国家的阶级性质不同。
2、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美国的历史条件不同。
3、我国的经济基础与美国的经济基础不同。
4、“三权分立”是一种低效率的政权组织形式,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4.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2)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
(4)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1.历史形成的新型政党制度
八大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民民主 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
合作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主要特征:(1)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各 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进行友好合作的参政党。(2)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 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3)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 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 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2.我国政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
(1)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2)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3)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有利于促进执政党的建设。
3.我国不能搞西方多党制
首先,西方国家的政党都是代表各个利益集团的政治工具,他们所关心的是各自所代表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广大人民的利益。
其次,西方的多党制并不能防止腐败。多党竞选本身就常常被金钱、财团、媒体等影响和操纵,从而成为“富人的游戏”、“钱袋的民主”。
再次,在西方国家被证明是弊端丛生的多党制,通过各种方式移植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后,更是带来了灾难性后果。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民族问题的三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与合作、各民族共同繁荣。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