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体特点
1.年龄低、学历高、智商高。行为人一般在30岁以下,多为大学毕业或是高校在读生,有专家称此为“中国黄网特色”。
2.懂管理。控制淫秽网站的运行,必须有一定的管理常识与思路,否则难以做成。如“九九情色论坛”网站就移植了学校管理体制,设校长、班主任、收费员、高级会员等,层级分明,权责明确。
并且网站对会员升级考核严格,超出标准即可跃升,不达标则被降级。在这些措施“激励”下,网站越做越大,影响也愈发恶劣。
3.精神空虚、双重人格。行为人大多具有正当职业,他们实施此类犯罪往往并非出于生计需要。他们缺乏道德追求和职业自豪感,以传播淫秽物品来寻找在现实中失落的自我,获得所谓成就感与管理特权,以填补精神空虚。
4.缺乏法律观念。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低估了警方的执法能力,认为这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法律对此难以规制。正是这种法律观念的缺位,使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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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音频100个以上、文章或图片200个以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以上单项标准二倍以上、数量达到两项标准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对于传播内容中包含未成年人或向未成年人传播的情形,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只需达到以上标准的一半数量,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