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4月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处处长刘小军在2015年就业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北京市今年将研究制订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北京户籍的劳动者就业”。
一位接近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人士证实了上述事实,并告诉财新记者,上述考虑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关;同时,为了实现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以及加大力度治理大气污染的目标,部分企业因此关停或外迁,“我们就准备研究一些政策,尽量减少职工因此失业”。
上述人士透露,正在研究的政策可能涉及两方面,一是稳定大龄职工的工作岗位,一般而言,北京企业中的大龄职工以北京户籍劳动者为主;二是鼓励企业更多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
对于政策鼓励的方式,上述人士提出可能采用政府补贴的手段,比如针对离退休不满5年的大龄职工,如果企业继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我们可以给一定金额的社保补贴,单位不用缴费,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
但上述人士同时强调,“现在倡导的是市场起决定作用,如果北京户籍的劳动者能力素质有限,无法承担工作要求,肯定也无法鼓励企业雇佣”,因此,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本地劳动者的职业素质。
但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则直言,“鼓励企业更多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户籍歧视,违背了《就业促进法》有关平等就业的原则。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明确,“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他认为,一个正常和健康的国家应该最大程度上促进人员的流动,所谓人尽其才、货畅其流,而从经济学上来讲,任何歧视都会削弱竞争,比如对于国有企业的保护政策,可能导致了一些很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被淘汰,实际是保护了国有企业的高成本、低效率。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教授陆铭也认可上述观点。他对财新记者分析,一方面,从研究角度来讲,现在中国不同户籍身份的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差较大,真正构成本地员工和外地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的岗位并不是很多;
另外,针对一些出现相互替代、相互竞争的岗位,如果通过政策鼓励,企业才愿意雇用本地劳动力的话,导致的结果一定是“质量更差、成本更高”,不仅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平等竞争、甚至对城市的经济增长造成影响,有一系列的连带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