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倒卖信息的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蒋有为表示,这些“内鬼”中有公务员、企业职工,有正式员工,也有临聘人员,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院、国土、工商、民航等各行业。
鉴于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李鹏飞表示,“非法提供公民信息资料将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调查所、侦探社打着这些旗号构成非法经营的,其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可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