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恨母亲不肯给钱,30岁的秦丽点燃家中两条被子泄愤,差点酿成大祸。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她进行批捕。承办人员表示,放火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起刑点也在3年以上。
迷上网购疯狂花钱
秦丽自小由母亲拉扯长大,颇受宠爱,也养成了娇纵的心性。2007年秦丽结婚生子,2011年夫妻因感情矛盾离婚,秦丽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不久又丢了工作。接二连三的打击摧毁了她的人生希望,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差。
离婚后秦丽搬回兰溪路上的房子和母亲同住,尽管失去了经济来源,但秦丽的开销却不小,还迷上了网络购物。每次东西买回来没多久,不是被她砸烂,就是转手卖掉。积蓄很快花完,母亲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显然不够用。秦丽还曾提出,要母亲把兰溪路的房子卖掉,分一半房款给她。为了向母亲讨钱,她编造了很多理由,包括说自己要去上班,需要钱置办衣服和化妆品,开口就是5000元。
母亲王萍体谅女儿心情不好,试图劝说她,但说不了几句两人就吵起来。要是母亲不给钱,秦丽轻则摔东西,重则打骂母亲。尽管女儿如此对待自己,王萍也没有放弃她,今年一月初,王萍向亲戚借了3万元,替女儿还了信用卡账单。
烧被子泄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