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戴上手铐抓走,最终辽宁警方承认通缉错了人,并撤销了网上的通缉信息。昨天,发布通缉信息的辽宁警方来到被错抓者的单位正式道歉,并为错抓者恢复名誉。
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第二起警方误抓事件。11月24日,在湖南耒阳西站买票的刘丽(化名)因“涉嫌盗窃”突然被警方带走。在湖南被拘12天,又转至青海接受调查。
虽然事后警方都就误抓事件表示道歉并进行了赔偿,但对当事者的影响,却是难以抹除的。
专家表示,网络通缉令,是警方办案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发布通缉令之前,警方应进行必要的摸排工作,以免再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