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看电影出国游都缴“附加费”
据新京报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
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如上述电价的5大“附加费”,以及备受诟病的“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系销售机票时,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代收。其“前身”是机场建设费,1992年开征后备受质疑,2012年,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自此,机场建设费完成了从行政性收费到政府性基金的“转型”。
还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对象不仅仅是企业,个人收入如果不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而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也会被代扣“教育费附加”。
还有不少“附加费”少有人注意。如跟“民航发展基金”绑定的“旅游发展基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要缴纳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这90元中就有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国家旅游局今年7月“晒”出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中,旅游发展基金达2.08亿。
再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其收费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例如观众购买了一张50元的电影票,那么其中的2.5元就流入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还有“水利建设基金”,依据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2011年发布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从车辆通行费等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
一些地市的“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更为广泛。如江西宜春,除了车辆通行费,还包括驾驶员培训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等。
在“水利建设基金”项下,各省份还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征收范围既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业者,也包括在职职工,从工资中直接代扣。前年起,江苏、湖南、浙江等省份调整了征收范围,不再向在职职工收取。
不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哈尔滨政务公开网显示,两地的“防洪保安资金”仍面向在职职工收取,江西人均费用介于15元至50元。哈尔滨则是每人每年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