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作为一种社会性的会计服务,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代理记账有利于笔者本身的学习与今后工作的发展,而对于我国社会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现状而言,针对一些行业发展问题的思考,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更好的发展,因此笔者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探究。
根据定义可知,代理记账,是指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的会计服务。
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在《会计法》中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这一重要法律条文的修改,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1]
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并于2005年1月26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在《代理记账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于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2]
以上法律法规颁发后,我国的代理记账行业逐步开始规范有序的发展,但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自1995年至今,财政部多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提出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2009年,财政部推出了新会计准则,其增添了若干新准则,形成了系统化的准则体系,也为代理记账的规范化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同时新会计准则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并且通过强调“公允价值”,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中小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相互勾结,利用传统历史成本会计偷税漏税的行为。新会计准则对于所得税处理的变革以及其他新推出的具体准则,也对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