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为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清真食品管理问题答记
近期,“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食品泛化”等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在介绍我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同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问:我国的清真食品管理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答:在我国,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主要涉及10个民族,人口超过2300万。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和监督管理。从中央来看,2014年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民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商总局等五个部门在对“清真食品泛化”“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多次进行联合调研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就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民族事务、工商管理、食药监督、商务贸易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机制。
从地方来看,地方大部分民族事务部门都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部分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挥清真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实现清真食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各地民族事务部门在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工作中,注重引导和发挥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和各族群众的积极作用;全国大部分民族事务部门都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了普查、排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和违规现象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