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划背景介绍
A公瓦器与 XX镇人民政府于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XX镇政府因三旧改造需要,征用A现有土地及厂房等建筑物,其中征用土地21000平方米,补偿840万元人民币,厂房及建筑物10978平方米,补偿1078.24万元,搬迁补偿费281.76万元,合计2200万元人民币,另XX镇负担本次补偿款中A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最高不超过385.5万元,超出部份A负担,凭A的完税凭证支付,如A凭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而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款,节约部份双方各占50%。
二、筹划分析
如果不做税收筹划,A需支付企业所得税税款约为385.5万元,这部份可以XX镇镇政府负担,如果做税收筹划,A最多可节约企业所得税税款192.75万。
三、筹划目的
本次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为降低拆迁补偿款的应纳所得税额,
四、筹划依据
主要依据有《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其中(国税函[2009]118号)对涉及三旧改造的优惠措施如下: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筹划方案
(1)方案一:
企业搬迁后继续按原有生产方式经营:
A现有土地使用权帐面原值为272.75万,净值约为120万元,取得补偿款840万元,产生处置收入720万元,建筑物原值1017.28万元,净值约为432万元,取得补偿款1078.24万元,产生处置收入646.24万元,预计产生的厂房搬迁费用约为200万元,取得搬迁补偿收入281.76万元;
土地和厂房建筑物扣除搬迁费用后产生的净收入为:
1448元=2200万—120万—432万—200万
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为:
1448万*25%=362万元
筹划建议:
建议在A重新购地重建,重建需购买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的资金可从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一方面已扣除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利用此笔资金购买的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可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如重建厂房和购置固定资产花费超 1448万元,则此笔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需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为0元。
可使用年限:5年
(2)方案二:
企业搬迁后缩小经营规模(或从生产型转为贸易型),即将原有机器设备出售,不再新购机器设备。
A土地使用权产生处置收入720万元,建筑物产生处置收入646.24万元,机器及其他设备原值1541万元,净值约为246.46万元,产生处置收入为-246.46万元。
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收入为(未考虑残值收入):
1401.54万元=2200万—120万—432万—246.46万
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为:
1401.54万元*25%=350.38万
筹划建议:
可考虑购入办公楼或写字楼等建筑物,购置资金可从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一方面已扣除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利用此笔资金购买的土地、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可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节税的多少取决于购买办公楼等固定资产的价值。
可使用年限:5年
(3)方案三:
企业拆迁后不再持续经营,有意结束公司业务或注销公司
A现有土地使用权帐面原值为272.75万,净值约为120万元,取得补偿款84 0万元,产生处置收入720万元,建筑物原值1017.28万元,净值约为432万元,取得补偿款1078.24万元,产生处置收入646.24万元,机器设备产生处置收入为-246.46万元。
以上合计产生的净收入为:
1401.54万=2200万—120万—432万—246.46万
企业产生的所得税税负为:
1401.54万元*25%=350.38万
筹划建议:
1)、员工安置产生支出(按50人算):225万元
按照B市年平均工资标准约为15000元(2009年为14416元)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则每个可税前扣除45000元的安置费,
全公司可计提225万元。
2)、公司清算及存货变现产生的损失:
以公司截止至2011年9月底存货约7000万,通过低价处理预计产生损失为10%—15%,即700万至1050万的损失。
六、方案注意事项
(1)、以上方案基于在XX镇三旧改造基础上,应在事先取得政府的关于三旧改造的文件和通告,以及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如无法取得,则不能享受三旧改造相关的税收优惠。
(2)、如实施搬迁继续经营,应尽早向税局提供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并在税局备案。
(3)、如实施不继续经营,则相应的存货因陈旧、毁损等使材料价值降低相关涉税鉴证工作应事先准备,并取得当地税局认可。
(4)、所以方案均须与税局探讨操作程式后才可实施。